|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百姓话题 > 学习教育 > 阅读信息
【读者来稿】浅议教育引导富裕阶层的策略
点击:  作者:读者来稿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12-10 08:00:52

 

 1.webp.jpg

 

  近日看了《“先富带后富”是改革开放的契约,一些不该忘的人忘记了,但被刘强东记住了》,很是激动感叹,敬佩刘强东这样顶级富裕圈的人有这样的政治觉悟责任感,致富不忘贫困人身体力行做贡献。往深远想想,还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先富带后富是改革开放的契约?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谁都知道。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总设计师设想,先让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富起来,然后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应该说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伟大的战略设想,也可以理解为战略决策。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谁要是敢说这是小平同志开玩笑不当真,那是抵毁我们伟大领袖的思想人格。因为是准备实施的,把它理解为契约也未尝不可,赞同这样的说法。

 

  这样战略决策是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改革开放已近四十年了,全国是普遍发展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巨大的区域不平衡,个人收入方面更是千差万别,出现了一批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但也有几千万人尚未解决温饱。据悉,全国1%的富裕家庭占有全国近30%的财产,而25%的贫困家庭仅占有1%的财产。这个巨大的落差超过了我们经常评击的资本主义美国和社会主义这顶光彩的桂冠很不相宜。


  我国的总设计师早就预料到这个问题,指出要在本世纪初实现小康时突出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过了已近了十七年,我们的党和政府也在实施决胜全面小康,配合全面小康,落实〞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又紧迫的现实意义。如能成功实施,全面小康不就容易了么,社会不就和谐文明了么,现代化的进程不就可以顺利加快了么。

 

  现在看来这项决策实施的并不理想,或者干脆说没实施。长久以来,这项决策在党政会议文件中没有被明确肯定,而是被搁置回避,为什么,令人困惑不解。难道被认为不合理,怕得罪了吓跑了富人?要论证这项决策的合理性可能性。

 

  首先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了坚持社会主义落实本质要求有什么理亏的呢?其次富裕阶层是乘了改革开放的春风富起来的,现在要求他们为国家人民做点贡献,有什么不应该的呢。

 

  关键是个人觉悟问题。比如刘强东,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这样的人虽然占的比例不算高但绝不止刘强东一个。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应该首先肯定鼓励大力培养这些人。在富裕阶层中人的思想文化品格当然是不同的,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策略,形成强大声势,最终能教育引导这些人,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落实党的战略决策的重要力量。

 

  富裕阶层大体可能是这个情景:

 

  一、刘强东之类的有先进思想觉悟的,主要是发现肯定,树为榜样。这样的人可能占1%吧(百里挑一吧)。

 

  二、通过树榜样立典型吸引一批比较有先进思想觉悟的,这样的人可能要占到20一30%。

 

  三、在强大的声势下,某些人的转变是被动的,这些人可能比较多,要占到40一50%。

 

  四、可能还有10%以上的属于顽固派,政府对其进行一些限制打击,留足一定时间让其慢慢转变。

 

  富裕阶层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适应时代,一般都是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让富裕阶层顺应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理念,是新时代的重大使命。要取得对富裕阶层的改造(这个词不适宜,尝且这么用吧)教育的胜利必须遵循一定原则。

 

  一是尊重富裕阶层现有的生活质量不变。为国为民作贡献并不破坏富裕阶层建立起的富足精致生活。

 

  二、提倡富裕阶层一定时期的付出吃苦。你得亲近百姓,创业是艰苦的,这个应该有体会。你不能我富了就一点苦都不吃了,把自己当成贵族。社会主义的理念实际上没有贵族的位置。人生如戏,我们要争取演一个正角,演好不同时期的角色。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