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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之 | 慈善捐赠是作秀 税率调节才是办法
点击:  作者:李旭之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09-10 17:42:41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会有慈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需要慈善。或者换一种说法,一个公平的社会是不需要慈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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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说,9月3日浙江,省委书记带头向“慈善一日捐”捐出自己一天的工资,向“共同富裕”献爱心。省委、省政府号召,以自愿为前提,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省属企业捐出一笔善款,所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扶危济困,重点向浙江山区二十六个县倾斜。

 

浙江是这次“共同富裕”的实验地区,根据官方报道,浙江从——

 

1、适度的目标,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减少到1.9以内;

2、快速增长,即保经济增长,强化城镇化模式,制造业向高科技领域转型升级;

3、房市降温;

4、农村发展,即支持现有农村服务业及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

5、加强教育,将在医疗和教育方面投入更多资金;

6、慈善捐助,即鼓励高收入者和企业家积极回报社会,企业和个人应承担社会和道义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实验

 

“慈善一日捐”是第六个实验的一个活动。

 

“慈善一日捐”的新闻好像没有引起多大社会反响,类似这种慈善捐助太多,见多则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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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从西方引进的概念,中国传统文化里没有,社会主义文化里也没有,“慈善”存在于中国也不过三四十年,一种舶来品,中国人模仿到的只是皮毛,“慈善”文化的内涵难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因为西方的“慈善”含有很多基督教的东西,所以慈善到中国就很有些水土不服,表面文章可以做做,或做得一模一样,但文化内涵的东西不是能模仿的,所以某些慈善机构或者个人,借慈善之名做出不少与慈善相悖的事,也不足奇怪,坏影响最大的那个叫郭美美的就是个典型例子。

 

我们的慈善与西方的慈善,还有一个重大不同,我们的慈善很少很少有公开透明的,因于此,从慈善到所有的种种捐助,近些年来人们的热情没有初期那么高了。

 

响应共同富裕,不少巨头民企和大老板带头献捐,动辄数亿、百亿、千亿元的,可见他们非常有钱,财富来自人民,一次捐出来一大笔也算应该,而且他们还在新挣,不会伤及元气,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还赢得了好名声。

 

说到底,慈善这种形式,不仅从它的根源地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到引入地,并不是根本抑富填贫的手段,除去宗教上它的赎罪的意义外,不过是富人作秀很好用的一个道具,如果不好理解,那么好比一个富翁有一千万的财富,用慈善之名拿出去一个,撒给无数贫者,或许连毛毛雨都不是。

 

慈善是不能惯用的,对捐助者来说,没有谁会愿意一直不停的捐献,偶尔做做可以。对受助者来说,偶尔接受可以,一直下去,谁也有个尊严和声誉,所以慈善往往牵涉的两头都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就造成慈善这种形式对于具体的人和事来说,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算是沾了点慈善的雨露,风吹日晒一下马上又恢复原样。

 

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会有慈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需要慈善。或者换一种说法,一个公平的社会是不需要慈善的。

 

慈善,捐助者意愿上是基于完全自愿,不被强迫,不被胁从,不被欺骗,有违这三点,则是变相的侵夺,尽管他的财富也许来之不义。而受助者,也不能因受到慈善的恩助,就要求他感恩回报,否则也是带有目的性的一种精神强迫,慈善在表现上就是这样。

 

但慈善进入中国,表现形式上也中国化了,人们特别喜欢强迫,看谁有没有捐,看谁捐了多少,按捐的多少搞个排名,用排名的罗列向捐少的人和没有捐的人施以道德道义上的点名和不点名的谴责,反过去又对受助者提各种各样的感恩要求,说你要有感恩之心,你将来长大后要回报社会。

 

慈善只能是点缀性的,粉饰性的,安抚性的,想靠慈善达到共同富裕,是一厢情愿,也一定会失望。

 

中国巨头民企,是从自由市场经济阶段中经兼并再到垄断阶段而形成的垄断性企业,从资源、经营的垄断中赚取到的利润是极为可观的,其下游众多中小企业多数则生存艰难,利润微薄,有统计说,中国中小企业的寿命多在三五七八年,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不能克服也不能避免,没有它们不断的倒闭和新生,就不会有垄断企业的存在。

 

垄断企业之所以特别喜欢慈善捐助,是因为一有那个实力,二也愿意博得一个好声誉,也是一次广告宣传,巩固持久的垄断地位,中小企业则不大喜欢慈善。

 

浙江领导带头慈善,有不少人称赞叫好。到底该提倡还是不提倡?

 

浙江是共同富裕的实验地区,这次“慈善一日捐”很可能推向全国。现在浙江官方已经号召全省了,也就是说以浙江领导为带头,虽说自愿,但全省上下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上行下效,必然跟进,每人都将捐出自己的一日工资,不愿捐也得捐,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胁从和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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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除了顶层的少数是高薪,广大中下层都靠工资养家糊口,闲钱并不多,尽管一日的工资是个小数,但这种“逼捐”会让人心生抵触,怨不得恼不得,且又不情愿,再如果各种借口的慈善纷至沓来,那一定是一种经济压力,就象各行业都说涨价幅度不大都在可承受范围内的说法一样,积累起来就是一座山。

 

让人不免顾虑的是,这种所谓的领导带头,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慈善任务而殃及到我们普普通通的民众。

 

从前的国营企业,利润的55%上缴国家,剩下的45%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还要支付工资福利,要办托儿所、食堂、学校,要培训进修,要给职工建住房,可知道国营企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实实在在不少的。

 

国有企业改制后,民营企业占到了全国企业总量的八成,而上缴国家的在税率上远低于原来的国营企业,现在一般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上缴所得税率在25%以下,高新科技企业15%,可见国家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同时国有企业也留下了更多的利润支付员工的高薪。

 

现代国家的财政收入都主要靠企业缴纳所得税。我国贫富差距十分悬殊,主要集中体现在企业领域,多数民营企业及其老板非常非常有钱,普通员工收入却不高,国有企业多数员工都是高薪。

 

中国企业的利润上缴国家的比率远低于原来的国营企业,而且没有原国营企业如建住房、办幼儿园等多项硬性支出,可以说国家拿走的是小头,企业留下的是大头,由此造成收入分配上的巨大悬殊,也由此传递到财政支付工资的群体如公职人员,他们的工资差别并很大,绝大多数维持比较中等偏下的水平,所以有体制内的人调侃说,“虽然工作稳定,但穷的很稳定。”

 

要实现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中:

 

一、需要重新审查所得税法。历史对比看,国有企业25%的税率比较偏低,低于原来55%的30%部分给了员工高薪,国有企业领导则动辄几十几百几千万的年薪,有人建议说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率调节高收入,但当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并不低于国际水平,再高上去,于中国形象并不好看,最好办法,国有企业因为其所有制为公有,不可与民营企业缴纳一样的税率,必须适当提高,如提高到50%,以降低企业工资水平,并限制少数的过高年薪。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国家完全有权力进行调整,人民也有权力要求限制他们高薪。民营企业的工资收入,需要另外进行税率调节。

 

二、还需要考虑制定企业资源消费税。不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任何一种企业,无一不消费资源,资源有矿产资源、环境资源、劳动力资源、社会资源,要根据企业消费资源的多少缴税,如垄断性企业,对各种资源的消费也是巨量的,在所得税上则难以区分谁垄断谁非垄断,并且实行不同的税率也不公平,那么就要根据对资源的消费缴税,以调节垄断性企业的过高利润。

 

比如,劳动力资源,员工多到一定人数的大公司,就要缴纳劳动力资源消费税;如受众影响庞大的公司或个人,大到一定规模,就要缴纳社会资源消费税,如某音某宝某巴巴,同时在娱乐圈领域也有助于减低艺人圈粉、追星、颓废文化的现象;如污染严重的企业就要缴纳环境资源消费税。如企业业务需要协调动用社会多方面资源的,就要缴纳社会资源消费税。

 

在所得税之外,新增资源消费税进行收入分配再调节,总是比让他们去搞什么慈善、公益这种表面文章来得实实在在和长久。

 

2021-9-7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百花亭畔”微信公众号;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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